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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香港进入许可须知
2017-12-24 00:48

一、适用情形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或内地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二、办理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如前往香港特区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3、由本人亲自向使领馆递交申请。

三、材料要求

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日的进入许可。对持有乌长期居留登记卡并在乌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最长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2、乌长期居留登记卡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4、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5、如因旅游、考察、过境以外的其他事由赴港,请按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递交申请后,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件:4个工作日,120000苏姆。

2、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份加收300000苏姆,即420000苏姆。

3、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420000苏姆,即540000苏姆。

4、以上办理时间为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转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均需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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