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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调整电子签证停留期有关规定
2019-06-11 20:48
    根据2019528日乌总统令有关规定,乌方对目前针对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部分国家公民实行的电子旅游签证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通过乌统一电子签证系统(e-visa.gov.uz)申请的电子旅游签证停留期为30天,停留期一律自入境之日起计算,即签证持有者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后,不论有效期剩余几天均可停留满30天。  

  根据乌方有关信息,实行电子签证以来,已出现多起中国公民因电子签证上所填护照号码等个人信息与护照信息不一致而无法入境的情况。使馆在此提醒广大旅乌中国公民,网上申请电子签证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护照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入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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