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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履约
2004-06-11 10:51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了各项重大国际环境事务,在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以来,中国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坚持原则立场,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按照《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要求,各国要逐步削减氟里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量。中国积极利用联合国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开发替代物质,目前部分技术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使中国提前达到了公约规定的标准,而且替代物质已开始出口,其中,无氟冰箱、无氟空调等产品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上深受消费者喜爱。
   
    政府环保部门还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环境组织公约提供的资金。从1992年全球环境基金(GEF)成立至今,中国共利用了2.3亿美元,是目前利用该基金数额最多的国家。水资源及城市环境保护一直是世界银行对中国城市建设投资的一个重点。从1985年开始的第一个项目起,世行已经在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了大约30个项目,提供了约50亿美元的贷款,总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其中近一半的投资额用于城市污水的搜集、处理和处置设施及相关机构的建设,投资涉及15个省市,包括4个直辖市。 2001年底,位于华中地区的安徽省的酸雨控制与环境保护计划也获得了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1.47亿美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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