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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
2004-06-11 10:51

    



    过去几十年间,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权,又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因此它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又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银行。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金融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加强对外开放,使金融业稳步发展。到2001年底,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4.4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2万亿元。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国家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多种金融机构合作、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信贷和储蓄业务,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革新为国有商业银行;同时相继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为构造商业银行体系和组织机构创造了条件,并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以来,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运而生,金融机构迅速增加,金融服务成为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出现后,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督的管理体制,撤销了省级分行和地市以下分支机构,成立九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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