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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府颁布航空旅客安检新规定
2016-06-28 18:48

  一、对乘客、机组人员、机场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检中发现的违禁品立即没收。如乘客违规携带违禁品登机,应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随身行李中重点检查保温瓶、无线电设备、遥控装置、音频和视频设备、便携式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话、乐器、大型玩具、雨伞、手杖、书籍等可以用来藏匿爆炸装置、武器及其它违禁品的物品。

  四、安检时如发现乘客违法使用、携带、保存违禁品(如爆炸物、爆炸装置、武器、毒品、有毒物质等),应禁止其登机,并连同材料(记录及没收物品)移送安全总局或内务部处理。

  五、安检时如发现可能威胁乘客和机组人员安全的物品,在国际航空运输规定和海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可办理托运。托运行李将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检查。对需托运的动、植物,安检人员将进行肉眼查验,对装载动、植物的笼子、集装箱等将使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检查。

  六、携带液体、气雾剂和凝胶要符合航空安全要求,将使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检验。在机场免税店和飞机上购买的使用禁拆袋包装的上述物品无需检查。

  七、对于自由出售的航空违禁品(如瓦斯罐、 易燃漆等其他类似物品)应转交送机人员或依规保管。如物品所属人或受托人2个月内未领取,该物品将依规转送乌安全总局经济局依法进行技术处理或销毁。

  八、非登机旅客的手提和托运行李禁止上飞机。

  九、逃避检查的乘客禁止登机,并采取措施确认该乘客的身份和逃避原因。

  十、对乘客的人身安检只能由同性人员进行,禁止同时对多名乘客进行人身检查。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人身检查须陪同人员在场。人身安全检查按规定应在配有专业设备的房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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